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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都不喜欢谈罪的这个问题。人常把罪人与犯人混为一谈。圣经并不是说人是做奸犯科的犯人。谈到罪,我们必须看是以什么为标准来衡量。中国有句话说「盗亦有道」,就是说强盗也有他的道德标准。若以强盗的道德标准,我们大都是圣人。若以国家的法律为标准,我们都还不错。但若以神的标准来衡量,人人就都是罪人了。
什么是神的标准?
根据圣经马太福音 5:48,神的标准就是完全(所以你们要完全、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)
在约翰壹书 3:4
说人若违背了神的律法就是罪(凡犯罪的、就是违背律法.违背律法就是罪。)神的律法是以著名的十诫为本。耶稣在马可福音12:29-31(耶稣回答说:「第一要紧的就是说:『以色列啊,你要听,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。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主你的神。』其次就是说:『要爱人如己。』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。」)说到律法的总纲可用二句话来表明:
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主你的神。
要爱人如己。
我们辜且不去谈爱神的事。神要求我们要爱任何人如自己。我们爱我们的配偶和孩子都很难像爱自己一样,要爱人如己是实在无法做到的。
另外,耶稣在世上时把十诫的真谛向我们说,十诫不但是说到行为更是说到动机上。若我们心里恨人,就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。另外又说,(只是我告诉你们、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、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。马太福音5:28)我们仔细想想我们都违背了神的律法。
人都知道我们不完全,但我们喜欢与其它人比,认为自己比上虽不足,但比下却有余。意思说人喜欢比罪的大小。可是雅各布书2:10说道(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、只在一条上跌倒、他就是犯了众条。)换句话说,你若说谎、贪心或嫉妒,就和杀人放火没有多大的差别。在神的眼中,问题是你有没有犯罪,而不是你犯大罪或犯小罪。
若这还不够利害,我们来看雅各布书4:17(人若知道行善、却不去行、这就是他的罪了。)这一点天下岂有一人做到了。
我们甚至退而求其次,以自己的良心作标准。以上面所说,若你在这一生,凡是不该做的事你一件都没做过,而且凡是该做的你每件都做了,你才是无罪。以这样的标准我们尚且做不到,因此若照着神的标准,我们都是罪人!所以神说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(罗3:23)
罪人必有后果
此乃因果的关系,就比方我们出外吃坏了东西,拉肚子是必然的,这与我们身体的好坏无关。罪也有它的后果。罗马书6:23说到(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.惟有
神的恩赐、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、乃是永生。)工价者就是结果的意思。也就是说罪的结局就是死亡。
很多人认为死没什么了不起,每个人都会死。但圣经上所说的死是另有所指。希伯来书9:27说道「按着定命、人人都有一死、死后且有审判.」
在台湾,白晓燕命案的凶手,陈进兴是无恶不作,被判五个枪毙的死刑,结果只一枪就毙命了,法警不需要对着尸体再开四枪。既然死了还需要审判什么?原来圣经上所谓的死,不是指着肉体的死,乃是指灵魂的死。
有些人可能很勇敢说: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,况且我的亲朋好友都下地狱,我若一人上天堂,怪寂寞的,不如我一起去也有个伴。说这种话的人真是不知道其严重性。
什么灵魂的死?若某人五分钟前还活着,忽然死了,看来人还在,但没有了生命了。灵魂的死就是我们的灵魂与生命的源头(神)隔绝了。天堂与地狱其实是不是个地方,而是灵魂所处的一个状况,若灵魂与神同在就是天堂,否则就是地狱。无怪乎基督徒说有主同在就是天堂了。
灵魂的死就是灵魂监禁在一处,永世不但与神隔绝,也是与所有的灵魂隔绝,像是人若犯了重罪会被判独自监禁,不像一般犯人会关在两人或四人一间。我以前认识一位留日的老先生,回国以后在文革时,被认为是国特,因此被逼迫得很利害。我问他什么是他经历过最苦的事?他说:并不是他们不给我吃,也不是他们打我,最苦的是我不能回家去见自己的妻子儿女。
人生来就是群体的动物,我们有时喜欢孤独自处,但决不能长久。若是永世不得与人来往,是极其痛苦的。肉体的苦虽不好受,心灵的苦更难熬。若有希望过一阵子会过去还能忍受。但若永无翻身的可能,就太苦了。
圣经上说:人若赚得全世界,赔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么益处呢?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?(马太福音16:26)今天有多少人在世界里捉这个,追求那些暂时的东西,到头来都是一场空。就好像有许多人,拼了老命去赚钱,结果到了中年,忽然中风,既不能吃又不能用,赚来的钱又有什么用呢?
我们都知道自己是罪人,照着圣经,罪人的结局就是沉沦。请问您永恒的归宿可有把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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